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财务厅(局)、应急治理部分,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应急治理部分,各省级煤矿清静监察局:
经国务院赞成,现就清静生产专用装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优惠目录)调解完善事项及有关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企业购置并现实使用清静生产专用装备享受企业所得税抵免优惠政策的适用目录举行适当调解,统一按《清静生产专用装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见附件)执行。
二、企业购置清静生产专用装备,自行判断其是否切合税收优惠政谋划定条件,自行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税务部分依法增强后续治理。
三、建设部分协调配合机制,切实落实清静生产专用装备税收抵免优惠政策。税务部分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历程中,不可准确判断企业购置的专用装备是否切合相关手艺指标等税收优惠政谋划定条件的,可提请地方应急治理部分和驻地煤矿清静监察部分报请应急治理部,由应急治理部会同有关行业部分委托专业机构出具手艺判断意见,相关部分应起劲配合。对不切合税收优惠政谋划定条件的,由税务部分按税收征收治理法及有关划定举行响应处理。
四、本通知所称税收优惠政谋划定条件,是指2018年版优惠目录所划定的装备名称、性能参数和执行标准。
五、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清静生产专用装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同时废止。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时代购置的清静生产专用装备,切合2008年版优惠目录划定的,仍可享受税收优惠。
附件:清静生产专用装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8年版)
财务部 税务总局 应急治理部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