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总函〔2018〕6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妄想单列市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税收票证治理,效劳经济社会生长,依据《税收票证治理步伐》(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8号),税务总局决议自2019年1月1日起,对《税收完税证实》(文书式,下同)的开具举行调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起,《税收完税证实》不再作为税收票证治理,不再套印“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票证监制章”,加盖的税务机关印章由“征税专用章”调解为“营业专用章”。详细式样见附件。
二、除本通知第三条划定外,纳税人就特准时代完税情形申请开具证实的,税务机关为其提供开具《税收完税证实》的效劳。
三、小我私人所得税纳税人就税款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含)以后缴(退)税情形申请开具证实的,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小我私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实〉(文书式)调解为〈纳税纪录〉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8年第55号)为其开具小我私人所得税《纳税纪录》,不再开具《税收完税证实》。
四、各地税务机关要做好调解后的《税收完税证实》网上开具事情。网上开具的式样与办税效劳厅开具的一致,加印电子形式的营业专用章。
五、调解后的《税收完税证实》的开具内容、开具方法和治理步伐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六、调解完善《税收完税证实》的开具治理,是税务总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刷新,优化税收营商情形的一项主要决议。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充分运用原有文书式《税收完税证实》的信息系统和治理履历,抓紧系统升级、流程优化和宣传咨询等相关事情,确保2019年1月1日顺遂实验。
七、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网上开具税收完税证实事情的通知》(税总办发〔2017〕162号)相关划定与本通知纷歧致的,按本通知划定执行。
附件:
调解后的《税收完税证实》(文书式)式样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