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9〕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务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财务监察专员效劳处,有关中央治理企业:
为进一步明确企业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怎样适用现行企业会计准则,我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企业会计准则相关划定及相关应用指南内容予以整合细化,形成了《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划定》,现予印发。
企业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实时反响我部。
附件:永续债相关会计处理的划定
财 政 部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