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库〔2021〕36号
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务部各地羁系局:
为贯彻预算法实验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治理制度刷新的要求,进一步增强部分决算治理,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验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划定,我部对《部分决算治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举行了修订,形成了《部分决算治理步伐》。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部分决算治理步伐
财 政 部
2021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