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1】A 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与B 公司签署软件授权允许条约,将其自行研发的成熟的标准化软件产品授权给B公司永世使用,并提供为期一年的包管类质量包管,质保期自软件激活之日起算。2×22年1月1日,A 公司按条约约定的价钱向B 公司交付软件产品,包括:(1)软件授权书;(2)软件及装置调试介质(光盘)。当日,B 公司清点交付的软件产品,签署了验收签收单。凭证条约约定,B 公司应于一个月的正常信用期内支付货款,除非软件产品自己保存质量问题,不然B 公司无权要求退货。A 公司判断B 公司具有可靠的偿付能力。B 公司取得软件产品后可随时自行装置软件,装置完成后,在系统中输入软件授权书中的授权允许信息即可在线获取A 公司系统中自动天生的激活码,录入激活码激活软件之后B 公司可永世使用该软件。2×22 年1 月15 日,B 公司支付软件采购价款。B公司自2×22 年1 月1 日获取该软件后,由于相关配套硬件设施及其他系统尚未装置完成,因此B 公司并未激活该软件,直至2×22 年3 月1 日,相关配套硬件设施及其他系统已装置完成,B公司激活并正式最先使用该软件。假设该条约中仅包括软件授权允许一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点推行的履约义务,不思量其他因素。
本例中,2×22年1月1日,软件授权允许的相关文档已移交给B 公司,B 公司有权随时自行装置,可凭软件授权书中的授权允许信息获取A公司系统中自动天生的激活码以激活软件并最先使用,因此激活码的天生及软件的激活并无实质性障碍,B公司已经可以主导该软件产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险些所有的经济利益,同时也负有向A 公司支付货款的义务。因此2×22年1月1日,B 公司已经取得了该软件产品的控制权,B 公司此时尚未天生激活码不影响B 公司取得该软件产品的控制权。A 公司应当于2×22 年1 月1 日确认软件授权允许收入。
剖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等相关划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12 页、第103-104 页等相关内容。
【例2】A 公司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与B 公司签署软件授权允许条约,将其自行研发的成熟的标准化软件产品授权给B公司永世使用,并提供为期一年的包管类质量包管,质保期自软件激活之日起算。2×22 年1 月1 日,A 公司按条约约定的价钱向B 公司交付软件产品,包括:(1)软件授权书;(2)软件及装置调试介质(光盘)。当日,B 公司清点交付的软件产品,签署了验收签收单。凭证条约约定,除非软件产品自己保存质量问题,不然B 公司无权要求退货。B 公司思量到软件产品可能约莫三个月后才会投入使用,经与A 公司协商,双方在条约中约定B 公司可以于三个月内支付货款,并在支付完软件采购价款后B 公司才华在线提出申请激活码。A 公司判断B 公司具有可靠的偿付能力,但三个月时间凌驾其正常的信用期(一个月),因此A 公司在其系统中对出售给B 公司的软件授权书举行了备注,B 公司需在支付完软件采购价款后,在线提出申请激活码,经A 公司相关部分审核批准才华天生并获取激活码。2×22 年3月25 日,B 公司完成软件采购价款的支付,并向A 公司申请激活码,A 公司审核批准后,当日天生激活码并提供应B 公司,B公司录入激活码激活并正式最先使用该软件。假设该条约中仅包括软件授权允许一项履约义务,并属于在某一时点推行的履约义务,不思量其他因素。
本例中,2×22 年1 月1 日,A 公司将软件产品交付给B 公司时,A 公司并未在系统中对B 公司开放自动获取激活码的权限,B公司想要使用软件产品仍需支付完软件采购价款并经由A公司的审核批准,因此B 公司并不可主导软件产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险些所有经济利益,此时B 公司未取得软件产品的控制权。2×22年3月25 日,B 公司支付完软件采购价款并经A公司审核批准后获取了激活码,自此才获得了软件产品的控制权。A 公司应当于2×22年3月25 日确认软件授权允许收入。
剖析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三十六条等相关划定;《〈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应用指南2018》第12 页、第103-104 页等相关内容。
泉源:财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