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注协于2023年7月14日组织了今年度第三期注册会计师行业专家网上答疑运动,答疑主题为审计准则、会计准则等相关实务问题探讨。以下为整理后的专家答疑汇总,仅供参考,专家答疑不可替换执律例则及执业准则的划定和要求;亦不可替换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
问题1:创投企业怎样核算从被投资单位获得的投资收益?
答:创投企业作为会计主体,其会计核算遵照《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恒久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对外投资的收益。
问题2:条约欠债与预收账款两个会计科目怎么区别,执行新收入准则预收账款科目还可以选用吗?
答:2006版准则应用指南附件划定,预收款子核算企业凭证条约划定预收的款子。2017年修订后的收入准则应用指南划定,条约欠债核算企业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的义务。同时明确企业因转让商品收到的预收款适用收入准则举行会计处理时,不再使用“预收账款”科目及“递延收益”科目。凭证上述内容,新收入准则生效后,适用收入准则与条约相关的预收款子应计入条约欠债,其他情形下的仍有可能计入预收款子。
问题3:有限合资企业购置某上市公司股票,因减持股票取得收益,其中:股息盈利所得XX万,转让所得XXX万。上述所得怎样盘算交纳增值税?
答:持股平台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凭证金融商品转让适用税率6%盘算缴纳增值税。股息所得非增值税应税规模。
问题4:低价值租赁实操中是何标准?企业是否可以自己设定标准,以主要性水平换算绝对金额?
答:修订后租赁准则明确,低价值资产租赁的标准应该是一个绝对金额,其金额标准在租赁准则应用指南内里通过案例45中提及,即“通常情形下,切合低价值资产租赁的资产全新状态下的绝对价值应低于人民币40,000元”。
问题5:土地使用权列报为无形资产的依据是什么?
答:修订后租赁准则第3条明确划定,以出让、划拨或转让方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问题6:工程在建阶段的土地使用权摊销能否计入在建工程?
答:可参照证监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案例剖析案例5-01的看法,案例剖析以为工程在建阶段的土地使用权摊销应计入在建工程。
问题7:企业租赁整体土地使用权,形式上是20年租赁条约,实质是无限年租赁,鉴于执法划定有用租赁条约最长年限为20年,故分段签署。讨教该种情形是否适用无形资产准则?
答:这种情形的土地租赁可能不属于租赁准则提及的应适用无形资产准则的情形,小我私人明确可适用租赁准则。
问题8:无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的公允价值怎样确定?
答:对无重大影响的权益工具投资,若无活跃市场,无可参考的最近生意营业价钱,应思量使用估值专家的事情。
泉源: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