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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宣布《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公司自律羁系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事情评价(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
2023.08.09

上证发〔2023〕126号

各市场加入人:

为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5)》和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以下简称本所)新一轮《推动提高沪市上市公司质量三年行动妄想》,进一步施展信息披露事情评价在推动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中的作用,本所对《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公司自律羁系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事情评价》举行了修订(详见附件),现予以宣布,并自宣布之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公司自律羁系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事情评价》适用于主板上市公司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本所于2022年1月7日宣布的《关于宣布<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公司自律羁系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事情评价>的通知》(上证发〔2022〕10号)同时废止。

本指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关于对上市公司是否实时召开业绩说明会举行信息披露事情评价的划定,自2023至2024年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事情评价起正式适用。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上市公司自律羁系指引第9号——信息披露事情评价(2023年8月修订)

上海证券生意营业所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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