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外商投资企业A(境外投资者B--香港法人,50%;境外投资者C--香港自然人,50%)
2000年B/C初始投资整天职别5000万人民币,合计A公司注册资源1亿元人民币,假定2008年头账面未分派利润8000万,2015年头账面未分派利润2亿元。
问题一:
若A公司于2015年决议分红1亿元,B、C税收怎样盘算?扣缴?(依据)
回复:
B应缴企业所得税=(10000-8000)*50%*5%=50万元
C应缴小我私人所得税=0元
A公司应在作出利润分派决议的日期代扣代缴所得税,如现实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派决议日期的,应在现实支付时代扣代缴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号
四、关于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利润的优惠政策
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派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派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派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我私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小我私人所得税
(八)外籍小我私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盈利所得。
——关于非住民企业所得税治理若干问题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1〕24号)
五、关于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扣缴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
中国境内住民企业向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合的非住民企业分派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在作出利润分派决议的日期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现实支付时间先于利润分派决议日期的,应在现实支付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内地和香港特殊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阻止双重征税和避免偷漏税的安排
第十条 股息
一、一方住民公司支付给另一方住民的股息,可以在该另一方征税。
二、 然而,这些股息也可以在支付股息的公司是其住民的一方,凭证该一方执法征税。可是,若是股息受益所有人是另一方的住民,则所征税款不应凌驾:
(一)若是受益所有人是直接拥有支付股息公司至少25%资源的公司,为股息总额的5%;
(二)在其它情形下,为股息总额的10%。
双方主管政府应协商确定实验限制税率的方法。
——关于印发《非住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步伐》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第三条 对非住民企业取得泉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工业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验源泉扣缴,以遵照有关执法划定或者条约约定对非住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子义务的单位或者小我私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七条 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住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步伐第三条划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子中扣缴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子,是指支付人凭证权责爆发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本钱、用度的应付款子。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
第八条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盘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现实征收率
应纳税所得额是指遵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划定盘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
(一)股息、盈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规则定之外的税费支出。
(二)转让工业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工业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划定的要领盘算应纳税所得额。
现实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着实施条例等相关执律例则划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划定的更低的税率。
第九条 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子为人民币以外钱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凭证扣缴当日国家宣布的人民币汇率中心价,折合成人民币盘算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条 扣缴义务人与非住民企业签署与本步伐第三条划定的所得有关的营业条约时,凡条约中约定由扣缴义务人肩负应纳税款的,应将非住民企业取得的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后盘算征税。
问题二:
若B公司拟将把50%股权转让给境外自然人D,B的税负及扣缴政策?
回复:
B公司应缴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价-5000万元)*10%=
B公司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爆发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由于B与D双方为非住民且在境外生意营业的,故B公司自行或委托署理人向A公司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A公司应协助税务机关向B公司征缴税款。
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非住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治理暂行步伐》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
第十五条 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推行扣缴义务的,非住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爆发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股权转让生意营业双方为非住民企业且在境外生意营业的,由取得所得的非住民企业自行或委托署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住民企颐魅征缴税款。
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与所得爆发地不在一地的,扣缴义务人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应自确定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推行扣缴义务之日起5个事情日内,向所得爆发田主管税务机关发送《非住民企业税务事项联络函》(见附件2),见告非住民企业的申报纳税事项。
问题三:
若c自然人拟将把50%股权转让给境外自然人D,c的税负及扣缴政策?
回复:
C应缴小我私人所得税=(股权转让价-5000万元)*20%=
由于C与D双方为非住民且在境外生意营业的,故C自行或委托署理人向A公司所在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A公司应协助税务机关向C征缴税款。
内地和香港特殊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阻止双重征税和避免偷漏税的安排
第十三条 工业收益
……
四、转让一个公司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公司的工业主要直接或者间接由位于一方的不动产所组成,可以在该一方征税。
五、转让第四款所述以外的任何股份取得的收益,而该项股份相当于一方住民公司至少25%的股权,可以在该一方征税。
作者: 胡钟淼 方敬春
本文版权属于作者所有,更多与本文有关的信息,请联系新利体育:
电话:0571-88879711
邮件:jcfang@zhcp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