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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的解读
2014年10月20日

        为认真落实帮助小微企业生长的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举行了调解,并宣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现解读如下:
        “通告”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解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3年第32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申报表)名堂举行了调解,一是对申报表中“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一步做了调解细化,新增了3行免税销售额的“其中”数,划分是“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由纳税人凭证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二是在“税款盘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凭证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盘算填写。在调解表式同时,“通告”对申报表填写说明也举行了修改。

 

泉源:国家税务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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