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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医疗物资不再实验出口商品磨练的通告
2020年12月04日

海关总署通告2020年第124号

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口商品磨练法》及着实施条例,自本通告宣布之日起,对“9025199010”等14个10位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不再实验出口商品磨练。其中商品编号3005901000和3005909000项下属于危险货物的、商品编号3808940010项下属于危险化学品的,仍按出口危险货物或出口危险化学品磨练羁系要求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 附件.xls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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