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2〕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厅(局),深圳市财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治理步伐》(财会〔2022〕12号,以下简称《步伐》)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凭证《步伐》第十六条“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治理评估指标详细评分标准由财务部另行制订”的划定,我们制订了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治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现予印发,自2022年10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中若有问题,请实时反响我部。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治理评估指标评价标准
财务部办公厅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