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税务局提出热电厂取得地方政府供热津贴要征收增值税,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划定:纳税人取得的财务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目直接挂钩的,应按划定盘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务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爆发未处理的事项,凭证本通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解。
热电厂收到的政府供热津贴资金究竟该不应缴纳增值税呢?我们从以下二个方面来剖析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9年第45号文件中财务津贴收入缴纳增值税的要害点:
1. 纳税人取得的财务津贴收入,与销售行为有关,即纳税人取得的财务津贴收入,是在爆发了应税行为的条件下给予的津贴。
2. 纳税人取得的财务津贴是与提供的增值税应税行为的收入或者数目直接挂钩的。这里强调不但仅是挂钩,还应该是直接挂钩的。即若是财务津贴仅仅是针对纳税人本钱、用度的赔偿,目的是勉励纳税人提供应税行为,并非与应税行为的收入或数目直接挂钩,就不征收。因此,是否属于“直接”应该凭证政府津贴文件的内容来判断。
我们先看一下政府对热电厂2019-2020年度供暖期供热资金津贴文件的主要内容:为缓解企颐魅政策性亏损等难题,现从我省我市冬季供热财务专项津贴资金中安排下达2019-2020年采暖期供热津贴资金预算指标5000万元,其中二、热电联产津贴1500万元——列明各电厂的详细津贴金额。
那什么是热电联产呢?热电联产是指发电厂既生产电能,又使用汽轮发电机做过功的蒸汽对用户供热的生产方法,即同时生产电、热能的工艺历程,较之划分生产电、热能方法节约燃料。以热电联产方法运行的火电厂称为热电厂。
凭证政府资金津贴文件,要害点为 “政策性亏损等难题”怎样明确?
2020年1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关于财务津贴等增值税政策问题即问即答的第3问如下:
为勉励航空公司在外地区开发航线,某市政府与航空公司商定,若是航空公司从事该航线谋划营业的年销售额抵达1000万元则不予津贴,若是年销售额未抵达1000万元,则按现实年销售额与1000万元的差额给予航空公司航线津贴。若是航空公司取得该航线津贴,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货劳司答:本例中航空公司取得津贴的盘算要领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为填补航空公司运营本钱给予的津贴,且不影响航空公司向游客提供航空运输效劳的价钱(机票款)和数目(游客人数),不属于45号通告第七条划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目直接挂钩”的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我们以为上述航线津贴的即问即答与本例类似。
比照总局货劳司的解答,供暖行业涉及民生,收费标准由政府部分划定,而不是由市场调理,收到的资金津贴虽与其销售收入有关,但实质上是市政府对热电联产企业的政策性亏损津贴,这种津贴不会影响企业供暖价钱,不属于45号通告第七条划定的“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效劳、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目直接挂钩”的津贴,无需缴纳增值税。
作者:新利体育山西税务师事务所司理 原忠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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