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22〕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妄想单列市财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财务部各地羁系局,有关单位: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泛起的问题,坚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连趋同,我们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诠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现印发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22年10月29日前将意见反响至财务部会计司,反响意见质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法。
联 系 人:财务部会计司 沈玉凯 王玥
通讯地点: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三号 100820
联系电话:010-61965106 010-68552542
电子邮箱:zhiduerchu@mof.gov.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诠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诠释第16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务部办公厅
2022年9月28日